

首页>>政策法规>>部令局令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安排咨询时间,保证咨询工作质量,现就近期咨询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轮值部门时间安排:时间咨询部门2026年5月8日审评六部、临床与生物统计二部、综合业务部2026年5月15日审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YY/T 0605.8—2007《外科植入物 金属材料 第8部分:锻造钴-镍-铬-钼-钨-铁合金》等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更好地指导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现就特定情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关事项
为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进一步提高临床试验方案预审查工作效率,切实推动创新技术临床转化,现就临床试验方案预审查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请人应通过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在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和103种第二类医疗器械实施医疗器械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受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委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组织《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20年修订版)》修订工作。现已形成《
为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
为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安排咨询时间,保证咨询工作质量,现就近期咨询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轮值部门时间安排:时间咨询部门2026年1月9日审评六部、临床与生物统计二部、综合业务部2026年1月16日审
为全面助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医疗器械分中心对所在区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借鉴长三角分中心、大湾区分中心开展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的经验,自2026年1月1日起将京津冀分中心、华中分中心、西南分中心纳入注册受理